云南环保厅审批2个电力项目:1个风电 1个水电(附文)

    一、桥街水电站位于保山市腾冲县境内,是《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水电站开发方案研究报告》中该河段八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五级电站。项目总投资42334.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8.22万元(含水保投资335.83万元),以发电为开发任务,建设具有日调节性能的河床式开发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43.83米),导流箱涵(393.013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45MW(2×22.5MW)。2014年6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能源〔2014〕315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电站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3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严格落实《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水电站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保环发〔2014〕115号)的各项要求。你公司应联合腾冲县大平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保山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切实承担电站建设和运行造成对鱼类影响的责任,全面落实《云南省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龙头水库及相关梯级电站开发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鱼类增殖建设投资及运行费用的分担补偿协议》、《云南省龙江~瑞丽江干流龙江一级~腾龙桥河段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体系研究》及其论证意见;尽快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和建设工作,在电站正式投产前完成南方裂腹鱼、异口新光唇鱼和腾冲墨头鱼等鱼类的增殖放流,并对增殖放流结果进行跟踪监测。配合地方政府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川江流域龙江一级电站至腾龙桥河段内三条支流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的批复》(保政复〔2015〕26号)中提出的上龙河、那弄河和杨家河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不再开发建设水电站。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设计阶段应优化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规模和选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不得影响河道功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运送至芒棒镇垃圾处理厂处置。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渣场应尽量少占用林地,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挡墙造成破坏。
    (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七)因地制宜开展移民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加强环保宣传和管理,禁止库区饲养外来物种和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保山市、腾冲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并经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保山市、腾冲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9日
    抄送:保山市环境保护局,腾冲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印发云环审〔2015〕16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丘北县老庄科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丘北县老庄科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文山州丘北县,是出水寨风电场总体规划两个片区开发中的第一期工程。拟投资43700.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3.5万元),在丘北县腻脚乡老庄科村一带山脊布设24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33.52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辅助设施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8兆瓦,占地总面积43.0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56公顷,临时占地34.51公顷。
    2012年12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6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湿性针叶林、暖温性石灰岩灌丛和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文山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辅助区应远离老庄科村、畔乃龙村、祭羊山村和迷达克村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文山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丘北县环境保护局。项目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文山州环保局批准,
    请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和丘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30日
    抄送:文山州环境保护局,丘北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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