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省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云南

    一、资源概况
    云南省地处低纬度带,北依青藏高原,南靠中南半岛,距热带海洋不远,地形地貌错综复杂,形成了独特的低纬高原季风气候,冬春季节盛行干暖的西风气流,夏季受湿润的海洋季风影响,所以造成了冬春季节风速较大,夏秋季节风速较小的情况,高海拔山区由于海拔较高,来风方向无地势阻挡,且易受高空风作用影响,所以风能资源较好。
    云南风能资源集中在山区,其分布虽具有较强的区域性规律,但局地性强,风能资源丰富区分布在滇东、滇中、滇西及滇西北。70m高度,≥200W/m2的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为2907万kW,≥250W/m2的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为2268万kW,≥300W/m2的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为2066万kW,≥400W/m2的风能资源技术开发量为1146万kW。
    由于地形地貌的原因,曲靖、昆明、文山、楚雄及红河等州(市)地处云贵高原中部,地形较其他地区平坦,装机密度系数较高,所以在此地区有连片的、大范围的风能资源科技术开发地区;在昭通、大理、丽江、保山由于处于横断山脉地形起伏较大,虽然单点风能资源较为丰富,但地形狭窄,装机容量受地形限制,装机规模不大,风能资源呈点状分布。在版纳、普洱、临沧、德宏、怒江等州(市)由于处于云南省的静风区,风能资源较少。
    二、电价
    2009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决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陆地风电标杆电价按照4类风能资源区分别定价(见下表),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分别为0.51元/kwh、0.54元/kwh、0.58元/kwh、0.61元/kwh。云南属于Ⅳ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为0.61元。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云南属于Ⅳ类资源区,本次调价对云南地区的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没有影响。
    三、经济性评价
    按照风电场年满发小时数在1700-2500h之间,静态投资一般在7000-9000元/kW之间。结合满发小时数、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及各项财务测算条件计算风电项目收益率情况。不同满发小时数和投资水平下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
    如按照风电项目满发小时数最低的1700小时计算,则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应控制在7500元/kW以内,才能保障8%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当满发小时数达到2000小时,则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不超过9000元/kW即能保障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
    四、风电建设及运行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风电产业监测情况》,截止到2014年底,云南省风电项目累计核准容量795.85万千瓦,累计在建容量473.55万千瓦,新增并网容量102.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322.3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5年上半年,云南省风电新增并网容量76.1万千瓦,风电累计并网容量398.4万千瓦。
    从表中数据分析,近几年云南省风电利用小时数保持的2300小时以上,居全国各省前列,虽存在少量弃风问题,但整体上风电运行情况非常好。
    综合以上数据和分析,云南省风能资源主要集中于中北部地区,特别是中部地区地势平坦,有利于风电较大规模的开发,南部风资源较差;从历史数据看,风电项目有很好的经济效益。风电项目的开发重点需要做好前期风资源勘测和风机选址工作,特别是西北部受横断山脉影响,风资源以点状分布为主。由于云南山区地形复杂,风能资源开发需充分考虑施工安装和并网条件,充分考虑冰冻、覆冰、雷击、地质灾害等对风电场建设运行安全的影响。同时,云南省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因生态和环境保护,2013年3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暂缓建设在建风电项目的通知》以及《关于对全省投产风电场进行综合评估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当日起,全省11个州市共41个项目、总装机195.35万千瓦的在建风电项目暂缓建设。2014年5月,云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恢复全省风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暂停一年后云南风电开发重启。紧接着云南省环保厅接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4〕50号),强调所有风电发展都必须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因此,在云南风电开发一定需要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
    云南省核准要求
    云南省风电项目申报/核准流程执行国家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1号),规定风电站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过国务院备案;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跨州、市的220千伏、11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非跨州、市的220千伏、11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在《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州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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